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国际监管缘何跟不上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目前,我国已列管25种芬太尼类物质。王毅日前向中外媒体表示,中美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第三代毒品”由来
根据“三代毒品”的概念,“第一代毒品”一般指被列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管制的物质,大概分为三类,分别是阿片类、可卡因和大麻。这三类物质被认为是“传统毒品”。
“第二代毒品”主要是列入《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管制的物质,也可归纳为三大类,分别是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镇静催眠药和致幻剂,列入该公约管制的物质绝大多数是化学合成的。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继上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之后,出现的“第三代毒品”。它主要是在第二代或某些第一代毒品的化学结构基础上,进行了加工修饰,或药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中间产物,由此产生“策划药”性质的一些毒品。
除化学合成的外,新精神活性物质还包括一些植物来源的、具有成瘾潜力的物质。
平均每年增长20%以上
由于滥用问题已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国际社会非常关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
目前列入联合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的物质共有250种左右,但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700多种,而且种类、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现有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机制和程序,难以在短期内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实施有效的国际列管。
实际上少数国家于2009年前后,才开始陆续将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报告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以每年平均20%以上的速率增长,呈一种“爆炸式”增长势头。截至去年底已达700多种,远远超过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
国际公约列管程序繁琐
然而,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国际监管却遭遇尴尬,因为这些物质尚未被前述两份国际公约列管。
“我认为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都应列入联合国毒品管制公约,不同类别、级别进行管制。”这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络科学家成员、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副所长刘志民的建议。
之所以未被列管,原因之一是受限于联合国法律框架和列管程序。
2015年3月,刘志民曾随国家禁毒办组织的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第五十八届麻醉品委员会。这届麻委会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各国提议联合国列管的13种物质。
从程序上来说,每种物质都要经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成员国的审议,且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有可能被列管。但是由于其中一些物质,具有比较广泛的工业用途,有些国家认为这些物质被管制后,会影响正常工业或药用使用。所以在第五十八届麻委会上,提议联合国列管的13种物质中,仍有3种未被通过。
刘志民认为,不应将列管和使用对立起来。吗啡和绝大多数镇静催眠药都被列管,但是并未因此而影响临床使用。而新精神活性物质不被国际列管,其后果是,不能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国际间的非法生产、制造和贩运,这必然导致人群中的滥用问题愈演愈烈。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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