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公布2019年生态环保领域9大典型案例

甘肃农民报 2020-01-09 00:35 大字

本报记者 侯小宝

2020年1月7日,省检察院正式发布《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举措和主要成效。同时,《白皮书》附件还公布了甘肃省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个典型案例,表明了全省检察机关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决心,也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1 祁连山保护区杨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采取布设扣子和夹闹的方法,非法猎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司法鉴定,价值共计18万元。2019年9月25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杨某某等二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二人破坏祁连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9年11月22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诉讼请求。

2 张家川县李某某非法采矿案

张家川县刘堡乡杜家村村民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占用河道及周边农用地非法采砂。经鉴定,李某某共开采砂石9981立方米,总价值69.87万元。该行为致使河道严重损毁,影响河势稳定,危害行洪安全,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造成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损害。2019年11月17日,张家川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采砂罪向张家川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承担其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修复费用23869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17日,张家川县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修复费用共计238690元。

3 平凉市崆峒区吴某某等二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

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保丰村吴某某、马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7年6月开始,在农用地上设立拆解废旧蓄电池和提炼金属铅的窝点,从事非法收购废旧蓄电池、拆解、提炼生产铅锭活动,由于设备落后陈旧,致使大量固体和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崆峒区检察院于2018年3月对吴某某等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崆峒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共同赔偿公证费、检测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共计893249.6元。二被告上诉后,2019年6月27日,甘肃矿区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兰州新区三家企业非法采砂案

2019年3月,兰州新区某三家国有企业未经国土资源局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共破坏农用地288亩。2019年5月,兰州新区检察院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制止非法采砂活动,督促致损企业及时回填、恢复被破坏的耕地及周围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资源局组织涉案的三家企业召开整改会议,共同制定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时限,研究整改方案,督促三家企业及时回填砂坑、复耕复绿,并责令依法缴纳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4033万元。

5 永昌县水泉子村人饮水氟超标

2019年4月1日,永昌县疾控中心对水泉子村人饮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出红山窑镇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1.21~1.25mg/L,超过了1.0mg/L的饮用水氟化物含量标准,不符合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019年5月,永昌县检察院向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进度及时完成除氟设备安装。2019年8月,永昌县建成了132㎡除氟车间1座,安装氟处理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图像监视系统1套,对水泉子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为0.57mg/L,达到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至此,彻底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2401人饮用水氟超标问题。

6 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永久村养殖污染案

2002年,酒泉市肃州区清真屠宰场及畜产品交易市场落户泉湖镇永久村,屠宰产业带动畜牧养殖及畜产品产业不断扩大,致使该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2017年4月1日,肃州区清真屠宰场及畜产品交易市场关停,但是该屠宰场在永久村界内运营15年,由此引发的污水随意排放、养殖粪便及各类垃圾乱堆乱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有部分群众甚至将承包地上的温室改造成羊圈,改变土地用途出租。

2018年3月23日,肃州区检察院向泉湖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制定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整治方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与整治工作,根除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同年4月17日,肃州区检察院又向区环保局、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9年,肃州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建议取得实效。目前,永久村涉及利用耕地养殖的170户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搬迁,占用的184亩耕地已复垦种植。

7 庆城县谷某失火毁林案

2019年4月5日,庆城县卅铺镇韩台村村民谷某于本村枣刺山祭祖上坟时,不慎将坟茔及周边林地引燃引起火灾,导致44亩国家重点公益林严重损毁。

2019年9月3日,庆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甘肃矿区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谷某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谷某恢复被毁林地原状,并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林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补植林木在三年内予以管护。在开庭审理前,古某已经履行了部分补植复绿义务。2019年10月28日,甘肃矿区中级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

8 景泰县308省道沿线企业露天采矿案

景泰县红水镇、草窝滩镇沿省道308线有10余家露天煤矿粗放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9年8月7日,景泰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监督省道308线附近的10家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采矿业的监管。建议发出后,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项治理经费1000万元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积极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共组织巡逻1100余次,累计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案件98件,收缴罚没款708.52万元,加盖防尘网19万平方米,安全围栏8.2公里。

9 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2010年9月,甘肃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岷县迭藏河风情线观景台项目。2015年4月13日,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整改。2019年2月14日,岷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全部实施拆除,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2019年3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建筑面积为1605平方米的河道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4月15日,完成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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