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财物潜逃最终赔钱受罚

天水晚报 2019-08-22 16:10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一男子盗窃他人财物后潜逃,被抓后,该男子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被处以罚金6000元。

2018年8月4日1时许,张家川县市民马某流窜至麦积区后潜入某小区李某家中,盗窃现金950元、一条黄金项链、一枚白银镶有玛瑙的戒指后逃离。

2018年9月21日,马某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30日,其涉嫌犯盗窃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后经认定,马某盗取的黄金项链一条重15g,单价为318元/g,认定价格为4770元,白银镶有玛瑙戒指一枚价值150元。案发后,黄金项链和戒指已追回,均发还失主,被告人家属赔偿失主李某15000元。

2019年4月18日,马某被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5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某犯盗窃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勇介绍,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涉案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马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之规定,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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