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天水日报记者景春燕】 7月25日上午,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庭审宣判。
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收取保护费。几年来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16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分别有5名被告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3名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均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在李某的组织、指挥下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首要分子;被告人毛某等3人多次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固定成员;马某等5人是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杨某等6人参与犯罪活动,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7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634889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此案的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风气,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据了解,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38天,做到了快审快判,提升了打击时效,坚定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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