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天水晚报 2018-06-26 14:43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 一男子服刑期间在监狱与人发生争执打斗致人轻伤。近日,秦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男子李某2015年被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6年被交付甘谷监狱执行刑罚。2017年9月,李某在监狱与蒋某发生厮打,李某用拳头殴打蒋某并将其打倒。后经诊断,蒋某左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侦查中,李某与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蒋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判余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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