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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区内架电网捕杀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者被罚10000元

天水日报 2018-01-23 18: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陕西男子杨某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竟然来到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禁猎区用电网捕获山林中的野生动物。最终,这名非法狩猎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林业局发布了一份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将张家川县平安乡等乡镇列为全年禁猎区。2017年6月17日,陕西男子杨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电网等工具,驾车来到天水市张家川县平安乡大湾村附近,白天出售蜂蜜,晚上在该村崔山梁附近铺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几天时间里,杨某共捕得野猪2头、猪獾1头、环颈雉1只。6月20日中午12时许,杨某驾车运输捕获的野生动物准备返回陕西时,在陕西省陇县关山牧场被陇县公安局天成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的野猪、猪獾和环颈雉,均被我国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依法从轻处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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