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被判拘役

天水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记者5月29日从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访获悉,武山县日前有两起危险驾驶案的涉案人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2月2日1时35分许,张某酒后驾车在武山县宁远大道被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夜查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6日,张某被武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5月23日,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1月28日15时许,陶某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武山县西关盘旋路路段时,与行人发生刮擦碰撞后又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致行人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1月29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陶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79.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6日,陶某被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5日,武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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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武山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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