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4万元速递费个体户违约被起诉

天水晚报 2019-09-04 12:2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李可馨】清水县一个体户委托兰州某公司提供速递服务,可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被对方起诉到法院。

2018年4月,清水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女子钱某与兰州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从事日用家电的运输业务,向钱某提供速递服务,钱某向该公司支付速递费用。随后,该公司向钱某提供了速递服务,年底双方核对时,钱某拖欠该公司货运费54382元,扣除钱某货物折损应理赔12996元外,钱某还欠该公司剩余货运费41386元。经催要,钱某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该公司认为钱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于2019年2月,将钱某起诉至法院。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双方对拖欠货运费用的数额及货物折损应理赔的数额均无异议。经主审法官温朝晖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钱某拖欠该公司运费41386元,分11次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则该公司可要求钱某提前全部支付,并以未支付剩余运费数额为基数计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6月1日计算至货运费用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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