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法院宣判首例涉恶案
本报清水讯 通讯员 雷文楼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9名恶势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辱骂、殴打、威胁、围堵、纠缠、滋扰、贴大字报、拉挂横幅等方式,两年内先后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次,实施违法行为5次。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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