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诉离被驳回

天水晚报 2019-01-07 10:1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一女子因遭丈夫殴打而外出务工,后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2009年10月,清水县20岁的姑娘许某经人介绍,与麦积区男子刘某相识。2010年初,双方在麦积区办理结婚登记,12月生子。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许某常遭丈夫辱骂和殴打,身体和心理上遭受了严重创伤。2015年9月,许某为躲避家暴,外出到北京务工,之后与丈夫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许某在北京打工期间,儿子跟随刘某生活,因受刘某家庭环境及生活习惯影响,儿子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更令许某不满。2018年1月,许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儿子由她抚养,由刘某支付抚养费每月400元至孩子成年为止。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时,被告刘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主审法官温朝晖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已经建立起了较好的婚姻关系。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未达到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希望双方认真、慎重地对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反思问题,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努力经营好婚姻和家庭。

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许某要求与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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