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法院 兄弟法院协助配合两天三地行程近千里强制执行

兰州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本报讯】“是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吗?我是天水市清水县公安局,你院报临控的被执行人崔某已被我局控制,请在8小时内赶到我局……”5月25日下午5时40分,城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天水市清水县公安局电话,电话称发现城关法院被执行人崔某踪迹。执行法官果断决定联系清水县法院协助执行,同时迅速调拨人员与车辆,赶赴天水。

为整合资源,节约执行成本,在得知另一案的被执行人也躲避在天水,需要异地执行时,执行局遂决定两案同时集中执行。因兰州与天水相距360公里,且是夜间行车,执行法官担心不能按时到达,在路途中,一方面与清水县法院沟通联络,由清水县法院先将被执行人崔某带回,保证崔某到零控时间过后不脱控;另一方面,与申请人执行人李某联系,就双方执行事宜做出协商。行进途中,天空下起瓢泼大雨,等执行干警赶到清水县法院时,已经是5月26日凌晨4时。到达目的地后,没有一刻休息,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工作,劝说李某立即还钱,履行法定义务。而李某称自己现在没钱,无法一次性全部还款,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执行措施的威严,以及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

最终,崔某做出了先还3万元,余款6万元于6月10日还清的还款保证,在征得申请人李某同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执行。此时,时针已经指向5月26日下午2时。此案执行结束后,执行法官拖着疲惫的身体,再次坐上车,奔赴天水市麦积区,对另外关于洪某、严某与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找到躲避执行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城关法院执行干警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5月26日下午6时,在吃完当天的第一顿饭后,执行干警才得以好好休息,此时已经连续工作了36小时。5月27日,执行干警终于安全回到兰州。

两天辗转三地,行程近千里,城关法院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得到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的鼎力协助,这是城关法院众多异地集中执行案件的缩影。“百日会战”执行攻坚战中,城关法院干警不惧辛劳、迎难而上,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得到全省各级兄弟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同时更加坚定了干警们打赢“百日会战”执行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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