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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法院 释法明争议 调解促和谐

天水日报 2017-12-18 12: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潘银洁】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一起由交通肇事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

2016年6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姚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清水县城途经李崖大桥返回永清镇樊峡村,行驶至李崖大桥路段时撞上在前方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高某某,将高某某撞倒在地。为了躲避赔偿责任,姚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因钝性外力所致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致功能障碍,构成重伤一级。

刑事案件受理后,被害人高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姚某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审判人员在阅卷后,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一方面联系被告人,使其了解到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解决的优势。另一方面,为被害人高某某家属作思想工作,从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力争调解解决民事部分。最终,通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庭后双方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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