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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乱说话 当心惹官司

天水日报 2017-12-01 20:06 大字

微信群、朋友圈并非真正的“私人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朋友圈里发布一些真实见闻或生活感悟是公民言论自由,但应注意文明用语,切不可随意诽谤、侮辱、辱骂他人,因为网上乱说话是要负责任的。

朋友圈里侮辱邻居侵害名誉道歉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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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辱骂他人骂人者和群主都挨批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在朋友圈里发表因患病而导致身形有异的邻居的照片,并附文字——“小鬼子进村了”,麦积区青年张某因此站在了被告席上。麦积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因发朋友圈侮辱他人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今年8月,麦积区某村青年张某在朋友圈发了一张邻居的照片,邻居因患病导致身形有异,看上去不是很雅观,张某还为图片附上了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小鬼子进村了”。邻居的女儿杨某看到后异常气愤,和张某发生了激烈冲突。由于张某拒不道歉,杨某情绪失控,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张某还对杨某拳打脚踢,并用一把菜刀砍伤了杨某的头部和背部。

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并罚款500元。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0多天,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左颞枕部头皮缺损等症,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杨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麦积区法院受理后,多次约谈张某,对双方矛盾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并答应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并保留3日以上。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11月29日,记者从清水县公安局采访了解到,该局网安大队和松树派出所日前联合侦办了一起在微信群里公然辱骂他人的案件。

11月20日,清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位名叫“追击者”的网友在微信群里发表言论,公然辱骂他人,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网安大队向清水县公安局松树派出所发出协查通报,松树派出所随即组织警力,在网安大队的配合下,仅用数小时就锁定违法行为人是清水县男子吴某。

民警找到吴某,经询问得知,吴某因工作不顺利而对他人心怀不满,为发泄心中的怨气,在微信群里发表辱骂他人的言论。因吴某所在微信群只有亲戚、朋友十余人,影响面较小,而且吴某本人在外地打工,民警通过电话,对吴某在微信群里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保证寄回网安大队。

同时,民警对吴某辱骂他人的微信群的群主李某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李某对自己所建的微信群严加管理,坚决不允许群成员在群内散布谣言,辱骂他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骂人者吴某和群主李某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对各自的行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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