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当心“卡奴”变“囚徒”
随着社会的进步,利用信用卡消费、支付已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安全。因此,不少人钱包里的现金越来越少,而信用卡的数量却越来越多。刷卡消费,透支取现,一张小小的信用卡,可以给持卡人带来便利,然而使用不当也可能使人身陷囹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天水市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大幅上升,一些持卡人因一时经济困难,加上法律观念模糊,竟然把信用卡透支当成了一道“免费大餐”,认为像一般欠款一样,可以拖一拖,甚至故意“躲债”,从而触犯刑律,从没有能力偿还透支信用卡的“卡奴”变成了“囚徒”,不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还给人生信用留下了污点。那么,信用卡逾期不还,甚至恶意透支,将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本报记者景春燕
透支信用卡很容易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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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卡奴”透支本金14余万元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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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中国农业银行天水秦州支行的报案,称该行一位客户李某2011年申办的信用卡,近几年出现了严重透支情况,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仍不归还透支款项,到报案前,李某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已达142309.49元,无奈之下,银行只好选择报警。
接到报案后,经侦民警立即对李某的各种信息进行了核查。经调查警方发现,李某是一家矿业公司的法人代表。2011年9月,李某以矿业公司董事长且年薪50万元的身份,在农业银行天水秦州支行申办了透支额度为16万元的金穗信用卡。当年10月,李某的信用卡开始使用,此后,他边透支消费边归还透支款,至2014年10月21日,李某归还一笔15万元的透支款时,卡中尚欠10305.48元未还。
透支的信用卡没还款,李某的刷卡消费却丝毫没受影响,且连续出现大额消费。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取电话催讨、发催款通知、催收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并于2015年2月将李某的信用卡冻结。面对银行的催收,李某每次都口头承诺“等有钱一定马上还款”,可他在2015年5月最后一次向银行归还5000元欠款后,就再未归还透支款项。截至2016年10月警方接到报案时,李某共欠银行透支本金142309.49元。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李某名下实际注册有两家公司,但自2013年起,这两家公司全都停产,税务均长期以零申报。2012年到2015年,李某还因欠债不还多次被债权起诉,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其还款义务达100余万元,且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清偿。也就是说,从那时起李某就没有了偿还透支信用卡的能力。
就在此时,警方又接到一起与李某有关的报案。报案的是陕西人张某,张某说,2015年2月,李某谎称秦州区天水镇焦李村要进行新农村改造,李某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将项目交给张某施工。2015年2月,李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两人约定:李某负责办理具体开工手续,并在60日内通知张某进场施工;张某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在3日内向李某交付10万元保证金。
协议签订后,张某立即向李某的账户汇款10万元。然而之后张某却一直没等到李某的开工通知,每次打电话询问,李某都推辞说工程没有开始。后来,张某也找不到李某的人了,电话打不通,感觉上当的张某立即报了警。经警方调查,李某收到张某的汇款后,将2万元归还了信用卡的透支,其余钱全被其挥霍消费了。
今年5月,秦州警方将李某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和对陕西人张某的诈骗案两起案件合并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6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后以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为什么信用卡诈骗案会如此大幅度增加?平时亲戚朋友间借个三五万元,手头倒不过来拖上一段时间,实在信不过的朋友最多也就到法院去告个民间借贷,都算民事纠纷,怎么欠银行万把块钱就算犯罪要判刑了?
警方对信用卡诈骗案高发做了个原因总结:
一是警方加强了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许琦山说,欠信用卡不还的情况比较常见,公安机关以前都是打个电话帮银行催一下,对方把钱还了,案子就没继续侦查。现在,“欠卡不还”的现象愈来愈多,公安机关必须把这个风气打压一下,让老百姓知道,信用卡透支不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像透支14万余元被判刑的李某那样的私营业主有一定典型性。此类人群在办信用卡时往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办卡也多具有较高透支额度。但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压力增大,部分持卡人会通过信用卡透支、套现等方式套取资金以维持企业运转,最终由于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而导致无力偿还,构成犯罪。
此外,在采访中,警方提到比较多的还有一点:各银行审查和监管存在瑕疵,也为犯罪埋下隐患。比如一些连固定工作都没有的人,也能轻易办出具有2万元、5万元,甚至更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信用卡的办卡热在我国也经历了数年,根据西方国家信用卡发展规律,眼下已经到了违约潮突显的时期。
在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过程中警方发现,很多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浑然不知,虽然手持信用卡刷卡消费,但相关法律知识却十分匮乏。“不就是暂时没还上银行的钱吗,等我有钱再补上,怎么就犯罪了呢。”这是涉案者普遍的心态。
“欠银行的钱,不同于民间借贷,很容易构罪。”董全子介绍说,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分别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其中,“恶意透支”最为常见。刑法对恶意透支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三点:透支额度超过一万元、银行已两次催缴、催缴后三个月还不还。符合这三点,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了。
“在现实中,‘突破\’这些条框并不难,因‘恶意透支\’被起诉为‘诈骗\’的,大多数都是主观恶性不重的、不晓得这个法律的普通人。”董全子说,在量刑上,恶意透支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五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要五到十年了。最严重的可以判到“无期”。
信用卡诈骗案高发恶意透支占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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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媒体资料发现,像李某这样因信用卡透支不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天水市并不多见,但也并非首例。
2011年,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天水市首例有重大社会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备受全市关注的黄某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一案。被告人黄某采用多行开户、多卡透支,用新的透支来偿还旧透支的手段,无偿占用大量银行资金,共透支折合人民币1152614.03元,在澳门赌场赌博及个人高额消费等,最终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合并判处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董全子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提前消费意识的普及,信用卡消费逐渐流行起来。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利用信用卡透支的免息期限,采取不同手段,办理大量信用卡来分期透支套现的现象越来越多,从而信用卡诈骗案也呈高发趋势。就像上述案件中的李某,明知自己欠有巨额债务,没有还款能力,但仍大肆透支信用卡消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还款,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其行为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很多人认为欠银行钱和欠个人一样,顶多被以民事官司起诉到法院,届时还钱了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能拖一天是一天。然而,这却是大多数恶意透支持卡人的认识误区。”董全子说,今年截至7月底,秦州警方接到的各个银行因信用卡透支不还的报案已达十多起。
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杨永鸿向记者介绍了另外几起类似的案例。今年1月,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中国工商银行秦州支行的三起报案,全都是信用卡恶意透支,多次催收持卡人均不归还的案件。
2014年,清水县的陈某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陈某在持卡消费透支达1.9万余元后失联,银行多次上门催收均未找到其本人。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有吸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且透支的信用卡多用来在商场购买名牌衣服、鞋子,非法占有、恶意透支的故意非常明显。
秦安的安某,2014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汽车按揭贷款分期付款业务,按揭购买了一辆8.8万元的私家车。起初,安某按月归还分期款,但自2016年1月起,安某的分期付款一直未还款,人也不知去向。警方调查发现,安某个人借款比较多,有多人多次的高利贷借款,2016年6月,安某将按揭的车辆转卖给他人,卖车的钱未还给银行,而是付了高利贷。
2015年2月,秦州区做生意的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信用卡,每张都能透支10万元。申请信用卡时,李某的生意已经不景气,他将信用卡透支的2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各方的欠账,面对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早已没有归还信用卡的能力。
今年5月,陈某和安某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被警方抓获,警方已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李某一案也正在侦办之中。
“这几起案件都涉嫌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其实,所谓的‘诈骗\’,9成以上是因为恶意透支,透支的额度都不大。”杨永鸿说。
针对信用卡诈骗高发的情况,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确立了“打击恶性少数,教育善意多数,积极挽回损失,促进信用卡健康发展”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各银行的紧密联系,要求各大银行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审核、提高门槛,同时做好及时回访、规范催缴等动作。
对于由正常透支行为超期而发展成为恶意透支的透支户,催缴、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使透支户还款后能够提高进行善意透支的意识,不再进行恶意透支,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对主观恶意明显,多次恶意透支拒不还款、隐匿地址及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款的对象,依法予以严惩。
事实上,信用卡欠款不还所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涉及个人,还会对家庭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持卡人大量透支信用卡后无力还款,一般都由持卡人的家庭成员承担还款责任,这给父母、配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引发各类家庭矛盾。对此警方建议,持卡人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申请和使用信用卡,控制信用卡数量,不要盲目办卡,并要把透支额度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规范自身用卡行为,切勿采取信用卡套现等非正常交易行为,更不要以套现资金作为资本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才能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避免信用卡恶性欠款情况的发生。
“每一位信用卡持卡人均应树立正确的用卡观念,勿将信用卡当作敛财的工具,别拿个人信用当作犯罪筹码,如果暂时还款有困难,应该及时与银行保持联系,说明原因,与银行达成延迟还款协议,保持良好的信用度。”采访中,董全子建议说。
同时警方提醒,银行也要加强信用卡发卡审核,规范信用卡催收程序并告知法律后果,加大对POS机授信商户监管力度。“预防信用卡恶意透支关键是把好发卡关,其次是加强监督管理,如果银行切实加强信用卡的监督管理力度就能大大降低风险,就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董全子说,银行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催收欠款时,应当注重为日后的诉讼保留证据,如打电话催收要留下录音,上门催收时要有书面文书,发快递要留下单据等。
(本版图片均来自网络)
避免恶性欠款发生规范用卡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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