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肢体冲突,4年后被刑拘,甘肃一民营企业家涉嫌寻衅滋事案引发关注 检察机关表态:“不是黑恶绝不凑数”
扫黑除恶“不放过”也“不凑数”——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十起“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其中一民营企业家涉嫌寻衅滋事案,因触碰“黑恶势力”“复工复产”“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等诸多敏感话题,引发关注。
此案发生于2015年12月28日,甘肃秦安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程某某与郭某、郭某某等人因琐事产生摩擦,遂找来成某等人帮忙。在肢体冲突中,成某等人致郭某轻伤二级,郭某某轻微伤。
此后,因该案部分参与者汪某、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安机关将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与汪某、成某案件并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6日,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秦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今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移送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白芙蓉介绍,经审查发现,程某某并不属于汪某、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与汪某、成某等人涉黑犯罪无关,遂将该案从汪某、成某案件中剥离,作为独立案件审查。
此后,因程某某在多家民营企业担任高管职务,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要求,当地检察机关于2020年4月22日依职权对程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程某某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本人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未涉嫌其他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予羁押可以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同时,通过走访相关单位,检察机关调查了解了程某某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秦安时代广场”项目的相关情况,查明程某某被继续羁押可能导致该项目停滞,到期银行贷款无法周转归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等一系列潜在风险。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该案公开听证,并经该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月26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6日,其公司“秦安时代广场”项目正式复工;7月22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白芙蓉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通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区分普通刑事犯罪与涉黑恶刑事犯罪的界限,确保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据了解,今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先后挂牌督办3批42件有较大影响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坚决防止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依法不批捕291人、不起诉341人,建议适用缓刑73人。同时,对涉民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32件、速裁程序279件,大幅缩短办案周期,把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不凑数”的前提是“不放过”。2019年1月至今年7月,甘肃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共批捕768人,起诉1282人。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以及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民企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2050人、起诉3302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645人,起诉1206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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