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营造优美、和谐
本报综合消息为进一步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保障公民人身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卫生,规范犬只豢养和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联合秦州分局民警于7月22日上午在龙城广场举行了“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了讲解,并告知市民,非因特殊需要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居民小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豢养犬只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要设置饲养安全措施,防止犬只恐吓、伤人案(事)件的发生。
7月22日,秦安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和城关、北关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委宣传部及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兴国文化广场集中开展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涉犬事件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养犬,有效杜绝因涉犬问题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7月22日,清水县公安局联合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轩辕广场开展了“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无证养犬、犬只扰民、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并耐心解答了现场群众对养犬办证、接种免疫等方面的问题,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7月22日,张家川县公安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区人员密集区开展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对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登记、养犬范围、注射疫苗等相关问题的集中宣传,广大市民对养犬要承担的相应社会义务和责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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