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醒酒未消 上路被处罚秦安交警查处两起“隔夜醉”交通违法行为

天水晚报 2019-07-12 18:16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王建华】 针对夏季天气高温炎热,群众常常夜间聚众小酌,“隔夜醉”违法行为多发的实际,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查处“隔夜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7月10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西川国道口设点,依法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上午7时许,在对一辆私家车例行检查询问时,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进行检测。

经检测发现,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8时40分,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靖天线十号桥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口中酒味浓厚。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均承认在前一天晚上醉酒。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刘某、王某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的查处依据是驾驶人被查获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与驾驶人什么时候喝酒并无直接关系。如前一晚“贪杯”,次日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否则可能会因“隔夜醉”涉嫌酒驾或醉驾被处罚。

秦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秦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