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隔夜醉”不当回事 又有两名驾驶员被查

天水日报 2019-07-12 18: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碧波】针对夏季天气高温炎热,不少群众常常夜间聚众小酌,“隔夜醉”违法行为多发的实际,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理调整勤务,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坚持对酒后驾驶行为“零容忍”,重点查处“隔夜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在辖区形成严管严查严整态势,竭力为打赢“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攻坚打好基础。7月10日上午,该大队再次查处两起“隔夜醉”交通违法行为。

10日早间,秦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西川国道口设点,依法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时06分,在一私家车进行例行检查询问时,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8时39分,执勤民警在靖天线十号桥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另一辆私家车驾驶员口中酒味浓厚,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将依法对以上两位驾驶员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秦安公安交警再次提醒:酒驾的查处依据是驾驶人被查获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与驾驶人什么时候喝酒并无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酒精吸收、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顿甚至前一天喝酒,仍有可能被测出酒驾。如前一晚“贪杯”,次日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否则可能会因“隔夜醉”涉嫌酒驾或醉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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