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将高速公路的护栏随意开口

天水晚报 2019-06-10 17: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勇】 近期,天巉公路高家山段附近的村民为了便于兜售樱桃,方便农用车出行,将沿途高速公路的波形护栏随意开口,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市公路养护中心、市路政执法管理大队、天水公安交警三家联合执法,将沿途违法开口重新装上护栏。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近5米长的波形护栏被附近村民拆掉后,与旁边紧邻的樱桃园形成一条便道,附近村民车辆可随意出入公路。为了杜绝这一安全隐患,天水公路局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抽调专业的设施维修队成员,对这一违法出口进行修复。

天水公路局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蔡振国说:“最近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沿线波形护栏破坏非常严重,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条路是二级汽车专用车道,应该是全封闭的,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上路。”

据了解,天巉公路高家山段6公里范围内,共有9处波形护栏被破坏后形成违法出入口。现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天巉公路作为国家二级汽车专用道路,农用车摩托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记者在现场还看到,沿途排洪渠内散落着大量垃圾。天水公路局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也组织人员专门进行清理。秦安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现场对周边村民进行进行批评教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副大队长李晗说:“附近村民和我们打持久战,我们不得不抽调大量的警力上路,坚决把路面的安全隐患消除掉。同时希望这些村民配合我们的工作。生命的价值比樱桃的价值要高得多,不能因为贩卖樱桃,放弃生命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相关法律的,在此我们呼吁沿线广大群众,爱惜公路设施,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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