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未经允许照片被用于商业活动 花3万多元用于起诉 判赔2万 原告不解:为何赢了官司仍赔钱?
2018年9月27日,华商报A07版刊登了《照片被用未付稿酬七旬老人讨说法》的新闻。今年4月15日,西安市中院判决老人胜诉。
企业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照片
2016年11月,孟先生看到路边广告牌上有一家地产企业征集20年前含光门附近的照片,他在含光门附近住了几十年,手里有很多老照片。
几天后,孟先生把他和女儿拍摄的一些老照片拿到这家企业,双方洽谈时孟先生恰巧有事离开,照片就留在那家企业,孟先生走之前明确给公司负责人说了,不经他同意不允许复印或直接使用这些照片。几个月后,他发现几个网站都刊登了他的照片,但这家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或稿酬。
之后,孟先生找这家企业讨说法,要求经济赔偿,并且还要该企业以及转载使用照片的网站公开道歉,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去年10月,孟先生分别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起诉涉事企业及4家发布照片的媒体,要求赔偿损失60余万元,并承担两起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判企业侵权赔偿2万元
被告企业陕西秦安万通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当时公司举办征集老照片活动时,孟先生自愿将照片提供给公司,没有对活动内容提出异议,这说明孟先生许可公司使用这些照片,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公司不构成侵权。4家被告媒体则认为,他们只负责广告发布,并不存在过错。
经审理,法院认定,秦安万通公司举办的征集老照片活动与其当时在建项目商业活动有关,该公司编写了两篇报道在4家涉事媒体发表,报道中使用孟先生摄影作品21张,孟先生女儿摄影作品22张。
法院认为,秦安万通公司为宣传在建项目向社会征集老照片,孟先生得知此事后将自己和女儿拍摄的100余张照片提供给该公司,但该公司未向孟先生作出“哪一幅作品入选”的承诺,因此应认定孟先生父女与秦安万通公司没有建立著作权合同关系。秦安万通公司未经孟先生父女允许,将涉案摄影作品用于宣传其在建项目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另外,4家涉事媒体对秦安万通公司未确定入围作品并不知晓,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其网站上所发布的涉案摄影作品删除。
今年4月15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秦安万通公司分别赔偿孟先生父女各1万元,4家涉事媒体删除涉案摄影作品。
官司打赢了 却损失了1万多元
打赢了官司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对于赔偿金额孟先生却难以接受。
华商报记者从孟先生的女儿处了解到,其花费包括公证费共5000元、律师费两份各1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因此,孟先生父女为打这个官司共花费30050元,而赔偿则是两人各1万元。
判决书显示,孟先生和女儿起诉秦安万通公司侵权的案件是分为两个案子审理的,法院判决每个案件受理费6025元秦安万通公司各承担1000元,其余10050元由孟先生父女承担。
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因孟先生父女未提供其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秦安万通公司因侵权取得的违法所得的充分证据,根据秦安万通公司征集活动的三级奖金总额为23000元,以及孟先生曾向秦安万通公司要求10000元奖金的现实,法院综合考虑赔偿金额为10000元。
孟先生表示,他将考虑上诉。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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