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化品被判刑购买者用危化品非法制造爆炸物,也被判刑

天水晚报 2019-02-28 11:3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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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秦安县一名男子为赚钱,竟非法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秦安县某村村民武某以自家果树用药为由,从经营商敬某处购得硝酸钾130袋共6500千克,非法造出爆炸物,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于2018年3月被判刑。而硝酸钾的销售者敬某,其非法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也被公诉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敬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硝酸钾的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提请的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敬某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今年2月,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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