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引争执 再次诉离婚

天水晚报 2019-02-11 10:00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一对夫妻因琐事导致感情破裂,二次起诉离婚后,目前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秦安县的尹某与王某于2012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2015年双方在兰州创业经营一家公司。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打闹后,当地派出所出警予以调解。2017年4月,尹某向秦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近期,尹某再次起诉离婚。

法官审理查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直没有互相联系过。双方有共同债务10万元,一辆品牌汽车现由王某使用,另有宅院一套,系婚前王某所建,没有共同债权。

法院认为,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修复。现王某同意离婚,应当认定为感情已破裂,故对尹某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1月底,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因双方目前各抚养一个孩子,且尹某抚养的次子尚在哺乳期,随意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故长子应由王某抚养,次子由尹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品牌汽车由王某继续使用,适当折旧后给尹某1万元,而共同债务10万元,由双方各负担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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