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天水日报 2018-11-14 14: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辛苦为工地运送混凝土,但工程结束后工程承包人却迟迟拖欠劳务费,秦安县的李某无奈之下将工程承包人告上了法庭。秦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6月,被告王某在秦安县承包了两处工程,并雇佣原告李某为其运送混凝土。双方约定,李某为两处工地运送混凝土,并约定工程结束后由王某付清李某的全部劳务费。

工程结束后,经核算,王某应支付李某劳务费共计10.2万元,但王某仅支付给李某3.3万元。其后,在李某的再三追讨下,王某又支付3万元,仍欠3.9万元。李某曾多次催要,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秦安县法院。

案件审理中,因李某、王某人均在外地,故法官多次电话沟通,给被告王某做思想工作,并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中,李某有欠条为证,王某对事实亦认可,但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一次性付清李某的劳务费,希望李某能够宽限一段时日。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给李某做工作,最终李某同意给王某宽限期,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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