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途中被要求加钱》追踪 违规驾驶员道歉并受罚乘客对本报督促解决问题表示感谢
我们对中途要加钱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目前驾驶员已接受处理并向乘客道了歉。”10月17日,秦安县运管局办公室的杨主任向记者反馈了该局的处理结果。
1 事件回放
老家在静宁县李店镇的孕妇李女士和母亲一行3人,在秦安县跟一位出租车司机商量好车费,从秦安县到李店镇3人一共120元。司机还另叫了一个去庄浪的小伙子,之后该车才出发。可在中途的静宁县仁大镇,司机让李女士3人再加30元钱,否则就原路返回。李女士认为双方早就说好了价钱,如此半路加钱不合理,为此双方起了争执。由于身体状况不好还被司机责骂,李女士3人只好离开该车,另外再掏钱坐其他车回家。
本报10月15日6版以《打的途中被要求加钱/运管部门:将联系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向乘客致歉》为题,刊发了乘客李女士反映的上述情况。
2 处理结果
本报采访秦安县运管局后,受到了该局的重视,该局表示将调查处理此事,向乘客李女士和本报作出答复。
10月17日,秦安县运管局办公室的杨主任向记者来电回复说,该局向出租车公司询问了情况,得知该公司已对当事的驾驶员做了调查,驾驶员认为包车到静宁是160元,他并没错。“为了详细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处理,我们将该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和驾驶员都叫到局里,与李女士进行了现场质询。经全面调查和对驾驶员批评教育,驾驶员承认他是在中途仁大镇要求乘客加钱且服务态度不好,致使乘客下车离开。”
杨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按照打表或包车,到静宁县李店镇应为160元左右,但是驾驶员出发前另外叫来了一个去庄浪的乘客,且跟李女士约定好了价钱,所以这种情况不能算李女士包车,只能算拼车,车辆出发后驾驶员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当驾驶员中途要求李女士加钱且发生争执,最后没有将乘客送达李店镇,那么驾驶员的做法已经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所以我们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令其在稽查员的监督下学习相关法规一个多小时。同时,运管局依法对其违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理,责令其向乘客道歉,立即整顿、改进服务,今后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
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现场接受了批评教育和处罚,然后当着运管人员和公司工作人员的面,向李店镇的李女士打电话认错并道歉,表示他今后将提高服务质量,守规经营,礼貌待客。
3 乘客致谢
乘客李女士收到驾驶员的道歉以及秦安县运管局的处理答复后,对上述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她特意向本报记者来电说,感谢《天水晚报》及时真实地反映乘客心声,她对晚报记者积极联系运管部门、督促问题妥善解决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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