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天水晚报 2018-07-09 12: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裴婷婷】 7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核定为2017年度天水市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0.92元的3倍,即:13952.76元;下限为甘肃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

据悉,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2500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13.4万人缴存公积金。目前,按规定缴存比例是在5%-12%之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在12%,企业根据效益可以自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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