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成被告追偿起诉借款人

天水晚报 2018-06-27 11:33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一男子碍于情面为好友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不料,所谓的好友却逾期不还,该男子为此履行了借款本息,后双方不得不对簿法庭了解此事。

2015年4月9日,麦积区市民张某向秦安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并约定由朋友王某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期一年。但张某一直逾期未能按约定付清借款及利息,该借贷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王某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立案执行,王某于2017年11月履行了借款本息共计8万元。

王某多次向张某讨要自己垫付的8万元无果后,2018年1月,王某将张某告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向自己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8万元及利息,从王某向秦安法院支付之日起(2017年11月起)按照年利息24%计算,每天53.33元,每月1600元,直到张某给付完毕为止。

近期,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向王某给付代偿款8万元,并于2017年11月15日起,按照张某实际拖欠的款项数额,以年利率24%向王某给付利息损失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上述款项于2018年5月1日前给付4万元,其余4万元及利息损失于2018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冯珺珺提醒,在生活中大部分担保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认为借款应由债务人来偿还,担保人无需偿还,担保只是形式,于是随意的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时就叫苦连天。因此,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种类,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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