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受伤 索赔无果 法院: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 一男子在工地干活期间受了伤,在索要赔偿无果后,却将承包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男子与承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11月20日,某工程承包公司将其所承包的水库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某机械公司。2016年6月10日,某机械公司招用王某到其工地干活,双方约定王某工资为每天200元,王某的工作安排、工资发放、考勤及施工安全均由某机械公司负责实施与管理,某工程承包公司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2016年10月10日,王某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坠地受伤。事后,经仲裁委员会仲裁,某工程承包公司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某工程承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该从双方之间是否具备形成劳动关系所需的实质要件来认定,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
本案中,王某由某机械公司招用,其具体工作安排、工资发放、考勤均由某机械公司负责,王某与某工程承包公司之间从未就王某从事的工作及劳动报酬进行协商,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共同合意,而某机械公司与某工程承包公司系劳务分包关系,某工程承包公司与王某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故王某与某工程承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4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某工程承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记者永德晓亚杨旭5月16日,秦安县刘坪镇树庄村村主任师红红在自家果园里忙碌着,和往年不同的是,受今年4月“寒...
秦安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秦安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