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欠租 多年朋友反目

天水晚报 2018-05-29 09:37 大字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 租赁双方因家长之间产生矛盾,导致一方六七年未付房租,经法院审理后,维护了房主的合法权益。

秦安县的张某和李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2011年,张某将房屋出租给了李某,约定年租金为2000元,未约定租期。租赁开始李某亦按期按时交付租金,但后来因双方家长发生了矛盾,李某此后便拖欠租金六七年,房子租住至今。看到李某欠房租不缴,经多次催促无果后,今年3月,张某将李某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金。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均不肯作出让步,李某抗辩称其租金已经缴清,且张某的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但实际李某与张某之间从未解除租赁合同,所以张某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从解除合同那一天起计算,故李某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所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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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秦安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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