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抗执行 没门

天水日报 2018-05-14 12: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因对法院作出的退赔判决拒不执行,还拒不申报财产,秦安县法院日前依法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11月,秦安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责令退赔执行案件。立案后,依法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三日之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执行法官还向李某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然而,在限定的申报期限内,李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并且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会申报财产情况。5月4日,秦安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采访中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老赖”,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面、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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