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 保障改善民生 天水市将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胡江)为在全市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天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下发《关于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使干部职工及早受益。
《通知》指出,职工互助保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办的一项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新型保障事业,是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职工互助保障保费起点低、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和有益补助。在职职工按年度缴纳所参加保障计划规定的互助费,当出现患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时,即可获得高额互助保障金,有效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通知》明确,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市总工会设立的代办处及县(区)设立的代办点承办。目前,该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共有5项,包括“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八大群体’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意外)”。凡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本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单位工会按规定统一组织集体参保;已退休人员、长期离岗病休人员不再参加。
《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可通过工会经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和职工个人缴费等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金,为干部职工集体投保。对购买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基础档外,选择参加更高档或有意愿参加更多保障活动的,参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经相关民主程序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采取切实举措,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办到干部职工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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