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日前,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对天水市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全案判决罚金2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8月期间,龙某某等5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首先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引诱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与之签订“虚高借款”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以行规等名义扣取高额“砍头息”等利息,并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等较短的时间,从表面上让借款人以为借款利息是20%-30%,实际隐瞒年化利率超过1000%的超高利息,再以收取“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虚增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在被害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采取发送威胁、辱骂等信息及PS添加侮辱性、淫秽性内容的被害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或裸照、电话轰炸等不正当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催债,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秩序,或相互推荐客户,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转单平账”,诱骗被害人借新还旧,进一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或肆意认定违约,使被害人陷入设置好的“套路贷”圈套,从而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5名被告人共发放贷款675万余元,收回借款1019万余元,非法获利3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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