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遛犬变“溜犬” “专项行动”四个月处理不文明养犬行为296起
本报讯今年8月以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在全市“联手”开展“不文明遛犬专项行动”。昨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布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理遛犬不拴绳行为296起,捕捉流浪犬97条,犬只伤人、因养犬引发的纠纷等相关警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严格执法规范养犬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开展文明养犬巡查,加大对遛犬不拴绳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11月17日上午,常青派出所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巡查,民警在瀚海星座和江淮化肥厂小区门口查处两起遛犬未拴绳案件,对当事人现场罚款100元。
11月27日,七里塘派出所接到报警:淮南路天水家园有人被犬只咬伤,双方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汪某某遛犬没有拴绳,导致张某被咬伤,民警遂将当事人双方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途中,汪某某多次辱骂民警,到达派出所后,汪某某突然抓住民警上衣,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颈部、头部,造成警员受伤。11月28日,汪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9日,并对其遛犬不拴绳的行为罚款100元。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可对犬只主人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多措并举力促文明养犬
据安庆路派出所民警介绍,通过联合街道、城管、动物保护机构等各方力量,目前该所形成了一整套流浪犬只收容措施。巡查中发现流浪犬后,民警会在动物保护机构监督下,使用套网等器械,防止弄伤犬只。同时该所联系了一处犬舍,普通流浪狗会在犬舍内收容15天,走失宠物狗则收容30天。期间,动物保护机构会发布犬只照片等信息,呼吁犬只主人或爱狗人士认领。
安庆路派出所的一系列做法,是市公安机关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缩影。据介绍,全市公安基层执法单位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严格执法,切实推动了文明养犬。
完善立法养犬有法可依
据介绍,近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合肥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养犬行为。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免疫和登记制度,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登记的犬只,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禁养犬;区内禁止繁殖、销售禁养犬;区内申请养犬,应当自取得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条例(草案)》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和防疫,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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