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邻居引发厮打结果两败俱伤

天水晚报 2019-11-18 12:19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怀疑楼上住户向楼下倒水,去质问时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致使两人均受伤,最终一人受罚一人犯罪。

住在秦州区某家属院11号楼同一单元的王某与霍某平时关系尚可。2017年8月18日,一楼的霍某在家听到窗外有人往楼下倒水,出去看见六楼有人影晃动,便怀疑是王某往楼下倒水。正好王某下班回家,霍某质问时与王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王某用拳脚将霍某腹部、脸部打伤,霍某亦将王某头部、腹部打伤。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霍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王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当日王某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打伤霍某的事实。2017年11月,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秦州公安分局给予霍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法院周晓晓介绍,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霍某就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霍某3万元,并已履行,霍某表示谅解王某。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起,且犯罪情节轻微,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所以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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