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土枪私藏火药村民非法持枪获刑三年

天水晚报 2019-11-18 12:18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秦州一男子因喜爱枪支,私自将土枪和子弹藏在家中,一直未主动上缴,后在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活动中被查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男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前不久,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天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工作中,发现孙某家中有自制土枪三支及放在三个猪皮葫芦中的火药200克和钢砂400克,遂对该枪支、火药和钢砂进行扣押并传唤孙某,孙某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经鉴定:送检的三支枪支均为前装药式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周晓晓表示,我国对枪支的管控尤为严格,枪支作为危险品,只有特定人员可以持有,不允许一般人配备枪支。不具备枪支配备资格的人非法持有枪支,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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