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风雨同船渡一朝动武终分手

天水晚报 2019-10-21 17:4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夫妇一起走过了10年的风风雨雨,最终却猜疑动武分道扬镳。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

麦积区的张某与孙某中学时就是同学,二人于2010年初自由恋爱,同年夏季开始共同生活,年底举行婚礼、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共生育两个儿子,长子今年8岁,次子1岁半。共同生活初期,两人关系较好,自2012年起,二人因家庭琐事时常争吵甚至打架。2015年,夫妇俩入住孙某父亲购买的某小区一套房屋,二人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张某明确表示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张某与孙某的共同债务有婚后借张某母亲的4万元,用于生活、房屋装修等。后因孙某怀疑妻子张某与他人关系暧昧,双方矛盾加剧,关系日渐恶化。今年4月,张某带着小儿子回娘家居住,与孙某开始分居。分居后,长子一直随孙某生活。

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两孩子由她抚养,要求孙某归还借她母亲的借款4万元。6月初,孙某到张某娘家与张某沟通带孩子回家的过程中,与张某及张父发生打架,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中,主审法官郑毅认为,张某与孙某系自由恋爱,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但结婚多年后,双方未能用心呵护感情,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致矛盾日积月累,感情走向破裂。尤其在诉讼期间,双方连带其他家庭成员发生打架,导致二人关系难以调和,已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张某与孙某的经济条件差距不大,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孙某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故张某要求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两个孩子当前的生活现状,法院确定长子由孙某抚养,次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关于共同债务4万元,双方均认可部分用于共同生活,部分投入房屋装修,由于张某放弃分割共同财产,房屋装修部分的价值均由孙某享有,故法院确定对该4万元债务,由两人适当分担。

依照《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孙某离婚;双方所生长子由孙某抚养,次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共同债务借张某母亲的4万元,由张某承担1万元,孙某承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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