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务工费法院判快付

天水晚报 2019-10-10 12:3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妇女在外地务工后一直要不回务工费,日前将包工头告上法庭。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包工头限期付清。

2017年3月,麦积区的妇女何某在包工头刘某承包的定西市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后经结算,何某干活60天,共计5490元,扣除借支,刘某仍欠何某务工费4700元。何某多次讨要,一直无果。近日,何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给付务工费、为索费所花的交通费、误工费共5600余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时,原告何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对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温朝晖认为,原、被告间劳务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证明其已支付劳务费的举证责任,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故法院对原告何某的主张予以采信。被告刘某拖欠何某劳务费的事实清楚,应承担继续履行给付的义务。对于何某要求交通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某给付原告何某劳务费47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未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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