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关停拖欠工钱法院判决老板付款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麦积区一烧烤店雇人提供劳务,后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拖欠了务工者的工钱,被务工者起诉。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6月,秦州区平南镇的妇女张某受麦积区男子周某雇佣,为其经营的烧烤店提供劳务。2015年10月,周某的烧烤店因经营不善关闭,共拖欠张某劳务费18000元未付。2017年10月上旬,周某给张某出具欠条,对欠薪事实予以确认,并承诺三年内分批付清,每年最少付6000元。但此后周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3月,张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拖欠的劳务费18000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时,周某承认张某主张的事实,但自称生意失败,暂时无力支付欠款。
主审法官温朝晖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周某出具欠条对拖欠劳务费的数额和还款时间进行了确认,但未按约定履行给付劳务费的义务,构成违约。
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周某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18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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