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轻型货车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夫妻共同购置了一辆货车,丈夫去世后,妻子担心丈夫前妻所生的子女分割该财产,于是她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麦积区的李某于2010年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四个子女均已成年。2017年,李某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丈夫张某名下。2019年1月底张某去世,未留遗嘱,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及张某前妻所生的四个儿女。李某认为,货车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成年子女未参与车辆的购置,故该车理应归自己所有。于是,李某于4月将张某的四个儿女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轻型普通货车归自己所有。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李某提交了相关证据,原、被告双方经质证无异议。经法官温朝晖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被继承人张某名下的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归李某所有;张某与前妻的四名子女在期限内协助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目前,该协议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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