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轻型货车

天水晚报 2019-08-22 16:14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夫妻共同购置了一辆货车,丈夫去世后,妻子担心丈夫前妻所生的子女分割该财产,于是她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麦积区的李某于2010年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四个子女均已成年。2017年,李某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丈夫张某名下。2019年1月底张某去世,未留遗嘱,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及张某前妻所生的四个儿女。李某认为,货车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成年子女未参与车辆的购置,故该车理应归自己所有。于是,李某于4月将张某的四个儿女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轻型普通货车归自己所有。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李某提交了相关证据,原、被告双方经质证无异议。经法官温朝晖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被继承人张某名下的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归李某所有;张某与前妻的四名子女在期限内协助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目前,该协议已生效。

新闻推荐

天津市西青区 资助麦积区28名困难学生

本报麦积讯【记者耀文】8月17日,天津市西青区爱心公益组织暨天津益加公益社会爱心帮扶服务中心资助麦积困难学生补助金发...

天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水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