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讨工钱

天水晚报 2019-08-19 23:4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麦积区一男子承揽一企业的分项工程后,转给他人具体负责去干活。谁知活干完了,部分劳务费被拖欠达两年要不回,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2017年春,麦积区甘泉镇男子胡某承包了某企业砌砖抹灰分项工程,雇来麦积镇的男子汪某完成砌砖劳务部分。2017年6月30日,经双方进行结算,汪某劳务费为31万余元。2018年2月上旬,胡某支付汪某劳务费7万元,剩余劳务费24万余元经汪某多次催要,胡某一拖再拖一直未付。2019年6月,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其剩余劳务费248500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期间,原告提交结算付款单据复印件一份,被告经质证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经主审法官温朝晖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胡某支付汪某剩余劳务费2485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全部付清;如到期未全部付清,胡某应支付汪某逾期利息。

目前,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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