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租赁费 被起诉主动付款

天水晚报 2019-08-07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在租赁他人搅拌机等建筑设备后,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被起诉至法院,法院通过电话联系男子后,男子支付了租赁费,原告撤回了起诉。

2018年8月,陈某向李某租赁搅拌机一台,约定租赁费每天为50元,灰浆车一台,约定租赁费每天为30元。由于陈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至今共计拖欠2900元。

李某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其支付租赁费,但陈某一直不履行约定,未能支付租赁费,李某为此起诉至法院。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何文斌介绍,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通过电话及时联系了陈某,陈某表示没有如期支付租赁费是事实,是因为他资金周转不开,所以未能履行约定,愿意通过法庭调解解决此事。

案件审理当天,李某和陈某同时到庭,李某主动提出自己想撤诉,称陈某已在私下给付了租赁费并表达了歉意,所以,他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官在询问详情后,同意了李某的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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