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法院扣划银行存款

天水晚报 2019-07-26 1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从战友处借得2500元后一直未归还,战友只好起诉至法院,但男子仍置之不理。战友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从男子的银行账户内强制扣划了他的存款。

3月20日,唐某将裴某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裴某归还借款2500元及利息。经法院查明,唐某与裴某系战友关系,2016年5月,裴某向唐某借款2000元并承诺一周内归还。当月,裴某以请人吃饭为由再次向唐某借款500元并承诺尽快还款。唐某通过ATM机和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裴某借款共计25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后经唐某多次催要,裴某均未还款。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所以,唐某要求裴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4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裴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唐某借款2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然而判决生效后,裴某在规定的时间里并未履行还款义务。6月3日,唐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发起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裴某的证券、保险等信息进行查询,并于当日冻结裴某银行存款2630元。

6月18日,法院依法对所冻结的裴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并由申请人唐某于当日领取。至此,该案最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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