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分尽 法院依法判

天水晚报 2019-07-23 15: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琳】一对夫妇由相识、相恋、结婚,再到出现矛盾闹离婚,最终法院公平裁判,分割家产,和平分手。

2010年3月,家住麦积区的辛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初期,二人关系较好,于2012年生育长女辛星(化名)。2015年,因为对生育二胎意见不同,辛某与刘某开始出现矛盾。

2016年,次女辛靓(化名)出生后,两人关系有所好转。2017年3月,辛某与刘某再次因家务事发生打架后,辛某独自离开家,与刘某开始分居。

2018年7月,辛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二人关系无任何改善,继续分居至今。2019年5月,辛某再次起诉,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婚生女辛星由刘某抚养,辛靓由辛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轿车一辆平均分割。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起离婚纠纷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辛某放弃了诉讼请求中分割轿车的请求。另查明,辛某和刘某都是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稳定。

辛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在购买、装修房屋时,刘某的父母和辛某各出资30多万元。因为工作关系,两女儿出生后,刘某的父母帮助抚养时间较长,长女辛星现主要跟随刘某的父母生活,次女辛靓自2018年8月在辛某老家父母处生活。

主审法官郑毅认为,辛某和刘某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和好,在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辛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后,二人关系无任何好转,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辛某与刘某的经济条件相当,二人受工作条件限制,由双方父母帮助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基本一致,没有明显的优劣差距。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刘某没有证据证明辛某有重大过错,故刘某要求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共同财产,鉴于女方家庭付出较多,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确定由刘某给付辛某房屋折价款较为合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准予辛某与刘某离婚;双方所生次女由辛某直接抚养,长女由刘某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刘某所有;由刘某给付辛某房屋折价款3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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