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五年 法院判离

天水晚报 2019-07-12 18:19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对夫妻经人介绍相识两个多月后就结了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于是妻子离家出走,近5年来杳无音信。丈夫无奈之下,于今年起诉至法院欲与妻子离婚。

2003年9月,女子李某与丁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个多月后,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且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25日,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1月,生育一男孩。由于在婚前了解较少,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感情基础薄弱,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10月,两人再次出现矛盾,妻子李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丁某于今年初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欲与妻子离婚。

据法院赵智慧介绍,法院对原告丁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所以本案中,被告李某于2014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导致原、被告双方分居,被告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责任已5年之久,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丁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人生育的孩子由丁某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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