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闹离婚法院判付抚养费

天水晚报 2019-07-08 16:00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蔚军平】麦积区一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其丈夫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审理了案件,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2010年,麦积区女子文某与男子何某同在外地打工时相识,2011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生育一女。由于二人常发生矛盾,2018年,文某以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又撤回起诉。

今年3月,文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麦积区人民法院随后受理了该案。

据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高建智介绍,审理中被告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已导致两次诉讼,且2018年法院作出准许原告撤诉至今,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所以,支持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对于双方生育的女儿,因现随被告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所以女儿应由被告继续抚养为宜,由原告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600元。

法院随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其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由原告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600元。孩子的抚养费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至孩子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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