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贷款 男子要付罚息

天水晚报 2019-06-28 17:30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麦积区一男子向银行借款5000元到期不还,成了被告。在法院审理时还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判。

2017年5月18日,麦积区某村村民吴某在建行麦积区陇昌路支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了“快e贷”金融借贷业务,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利率为6.3%,利息罚息浮动比例为50%,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日,银行根据协议将5000元贷款划入吴某在该银行的账户中,吴某通过手机银行支用了该贷款。

借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能还本付息,至2019年2月1日,吴某共拖欠银行贷款本金5000元,利息283元,罚息339元,合计5622元。为此,该银行一纸诉状将吴某告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622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韩天成介绍,法院审理之时,被告吴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并视为吴某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经调查审理后,法院依据《合同法》,判决由吴某偿还建行陇昌路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5622元,于15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新闻推荐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净土”

本报讯【记者闫蓉芳】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监管,排查隐患,积极有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阶段...

天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水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