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贷款 男子要付罚息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麦积区一男子向银行借款5000元到期不还,成了被告。在法院审理时还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判。
2017年5月18日,麦积区某村村民吴某在建行麦积区陇昌路支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了“快e贷”金融借贷业务,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利率为6.3%,利息罚息浮动比例为50%,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日,银行根据协议将5000元贷款划入吴某在该银行的账户中,吴某通过手机银行支用了该贷款。
借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能还本付息,至2019年2月1日,吴某共拖欠银行贷款本金5000元,利息283元,罚息339元,合计5622元。为此,该银行一纸诉状将吴某告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622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韩天成介绍,法院审理之时,被告吴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并视为吴某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经调查审理后,法院依据《合同法》,判决由吴某偿还建行陇昌路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5622元,于15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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