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写借条 法官督促还款

天水晚报 2019-06-17 19:54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借款时未写借条,索款人讨款犯难。起诉到法院后,麦积区人民法院近日根据银行汇款凭证,依法促使借款方还清欠款。

家住麦积区的张某与胡某系好友,2018年5月,张某的朋友何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张某借钱,张某称自己没钱,让胡某借钱给何某。胡某与何某并不相识,但因与张某的好友关系,胡某便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何某的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并未要求何某出具借条。后胡某多次要求何某补写借条,均被何某及中间人张某以熟人关系为由拒绝。胡某多次催促还款无果,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归还借款。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蒲诚审理认为,何某虽没有向胡某出具借条,但胡某提供了通过银行给何某汇款的汇款凭证,可认定胡某给何某借款的事实成立。对于胡某要求何某偿还借款5万元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后,目前,何某已履行还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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