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博物馆从盗墓贼处买价值数百万元文物 是倒卖还是保护?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被告人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近日在咸阳市中院公

华商报 2019-06-10 01:19 大字

开庭现场

涉案的部分陶编钟和陶俑

公诉机关:被告人购买文物时,曾被卖家告知是出土于古墓

辩护律师:交易地点是合法古玩文物交易市场,且涉案文物被用于公共展览

为了馆藏需要,一家非国有博物馆(俗称民间博物馆)馆长从他人处购买了价值数百万元的文物,他和他的博物馆一起,被检方列为被告,追究刑事责任。是保护文物还是倒卖文物,引起媒体关注。

淳化警方: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卖文物给一博物馆馆长

2016年7月,陕西淳化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云陵被盗掘,当地警方循线追踪,从一个盗墓团伙挖出其他盗墓团伙,再扩线、扩人,挖出“孟老大”(华商报曾报道)。

“孟老大”是西北盗墓“一号”人物,警方深入调查后,“孟老大”背后购买文物的人被当地警方掌握,其中一人为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

2017年4月26日,张有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5日,经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淳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6月9日,被淳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3日,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但是,张有平及辩护人认为,他们只是为了保护文物。

检方起诉书认为:明知是赃物还非法予以收购

6月5日上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被告人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历时4小时38分钟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审。

检方起诉书认为,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系非国有博物馆,依照《文物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其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人代表、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张有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了博物馆馆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有平系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张有平购买文物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且未造成文物流失,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张有平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有平没有掩饰、隐瞒盗墓犯罪所得的主观动机,交易的地点是合法古玩文物交易市场,且涉案文物被用于公共展览,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不构成该罪。

博物馆收购文物是为了展出

检方建议减轻或免除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张有平曾是政协甘肃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称,该馆经甘肃省文物局甘文局博发[2006]18号文件批复同意,于2006年12月13日成立,作为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合法非国有博物馆,其业务范围是:文物的收藏、购买、征集、保护、研究、展览等服务。

成纪博物馆的章程中,称其依据国家、甘肃省相关文件的规定,业务范围为抢救、收藏失散在海外及民间的文物。

公开资料显示,天水成纪博物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郭寺景区,正式建馆于2007年1月,是非国有博物馆。2008年1月和2011年12月,该馆还分别被天水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委宣传部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8年8月起,天水成纪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展厅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展分彩陶、青铜器、玉器、书画四个单元,有各类藏品20000余件。

“鉴于被告单位收购文物是基于博物馆展出的需要,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且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及被告人张有平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涉案文物,在客观上也未造成文物的流失,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公诉人在2019年6月5日的庭审中表示。

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对于起诉书所控罪名,张有平在庭审中称,他是出于收藏的目的,“我们对盗掘古墓的犯罪分子也非常仇恨”,收藏是为了不让文物流于海外,“在公开市场征集文物没有错”。

张有平说,他于2015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孟老大”,2015年8月第一次于“孟老大”处购买了一对鎏金编钟的底座。后来,他在“孟老大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五六百万人民币”,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天水成纪博物馆中。在陈述时,张有平说,博物馆成立免费开放以来,个人投入运行费用3900多万元,每年平均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博物馆的维护,文物的修复、展览及员工的工资、社保等基本运营费用。

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辩护律师称,起诉书中“明知”和“主观故意”不成立,双方交易涉案物品均是在正常时间进行,被告单位根据其业务范围购买文物,交易时也遵循行业内的“不问出处,不保真假”的原则,且该案文物交易地点“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有严格的监管机构,“因此购买者有理由认为在有正规政府监管下的交易是合法的,不应当将本属于执法机关的监管义务或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失职强加给一个购买者。”

“被告单位所购文物后来均是用于公共展览,其公共性恰恰表明它不是犯罪所得,没有必要掩盖,也印证了其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的事实,没有一个掩饰隐瞒的犯罪会把赃物公之于众。”被告单位辩护律师说,“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应当认为构成犯罪,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另外,被告单位以购买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并将其列入了馆藏文物,起到了替国家保护文物的作用,而馆藏文物也已归国家所有,因此并未侵害国家对文物的财产权利。”

在庭审中,张有平的辩护律师说,张有平“没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动机”,“被告单位不仅没有交易获利,反而一直在付出人力财力对文物进行保护”。

针对被告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文物多是古代用于祭祀的物品,“都是从古墓里出来的,而古墓出土的文物无非是合法和非法形式”,而合法形式即国家发掘的文物,是绝对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公诉人认为,关于上述文物来源的相关犯罪问题,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部分判决已经生效,这说明首先文物的出土是非法的。

公诉人认为,张有平在购买文物时,曾被卖家告知是出土于古墓,其作为一个文物爱好者、收藏者,也能明确地判断出是不是古墓里出来的文物。

民间博物馆买的文物有啥

陶制编钟

黑色裸体陶俑……

经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小亮(另案起诉)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盗掘古墓葬,李小亮分两次将盗掘出土的文物交由孟某某(即“孟老大”,另案起诉)出手,第一次孟将2个鎏金编钟底座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后又将编钟11件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第二次李小亮将9件编钟交由孟出手,孟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

2001年期间,张小彦(另案起诉)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附近古墓葬盗掘出土黑色裸体陶俑180件、并以800元每件的价格出售给孟某某。2017年3月孟某某将其中64件黑色裸体陶俑以3000元每件的价格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获利20万元人民币。孟某某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的64件陶俑,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61件。

2011年左右,李小亮组织孙小华(在逃)、大强(在逃)、刘建军(在逃)、老憨(在逃)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潘村使用炸药爆破开坑的方式,挖一深约十几米盗洞,将盗洞挖开后,使用送风机往盗洞中送空气,随后大强、刘建军等人轮流进盗洞清坑,盗掘出一套完整的陶制编钟(14个陶制编钟,3个陶制瑞兽底座,1个陶制人俑)。李小亮将盗掘获得的一套陶制编钟以18万的价格卖给孟某某。2015年孟某某将该套陶制编钟以100万的价格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套文物为国家三级文物。

2014年期间,张建红(绰号红娃,在逃)将盗掘古墓葬得来的石磬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孟某某,孟转卖天水成纪博物馆。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石磬二级文物24件,三级文物3件。

>>业内人士

文物不是个人买的

还在文物部门备案登记了

昨晚8时许,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张有平,他说,暂不方便接受采访,现在所能做的,就是等待法院判决。

据了解,因为此事,成纪博物馆已被主管单位关停。

陕西省民间博物馆协会副会长高玉书说,全国有1400多家非国有博物馆,此事引起了全国非国有博物馆的关注,“我认为,张有平一案中,首先,起诉的罪名不对,该博物馆的藏品是征集的,而涉案的文物是在大唐西市古玩城买的,是博物馆的征集小组前去买的,买了后,进入博物馆造册,不是个人买的,博物馆一共有19000件文物,也根据要求,全部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包括涉案文物,一旦备案登记,不是他个人所有,是社会公共财产,张有平只有使用权,所以我认为不存在隐瞒或掩饰。”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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