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出台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实施意见 不断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讯【通讯员陈阳】《天水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基础养老金予以倾斜,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县区也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意见》提出,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全省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意见》提出,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5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10元;对选择6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25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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