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朋友财物 男子被抓获刑

天水晚报 2019-05-20 16:54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市民王某好心开车接送朋友到寺庙上香还愿,没想到朋友在途中偷盗自己的钱财。如此心存贪念的朋友,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2018年1月15日,秦州区市民王某与曹某驾车前往麦积区交龙寺上香还愿。在返回途中,坐在后排的曹某趁王某驾车不备之机,从王某的包内盗取了甘肃农村合作银行卡一张。当晚20时许,曹某在麦积区农村合作银行ATM机分四次取款共20000元。次日2时许,其又在麦积区马跑泉农村合作银行ATM机分四次取款共11000元。后曹某将取出的3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000元予以挥霍。

案发后,在民警调查期间,2018年11月,自知逃不过民警抓捕的曹某向麦积警方自首。同月,曹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4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曹某犯盗窃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杨薇介绍,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曹某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能够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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