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男子还款

天水晚报 2019-05-14 11:48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一男子向朋友借了3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到期后却“躲猫猫”不还款,被朋友告上法庭。经协议,双方约定一次性还清借款。

市民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两人因生意往来需要,形成了合作关系。2018年,李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孙某提出借款35万元,约定年利率15%,借款期限一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1份。合同签订后,孙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借款打入李某的账号。

借款期限到了后,李某一直未主动还钱,孙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李某,李某却一再推脱,迟迟未还款。无奈,孙某于近日将李某诉至法院。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法官骆鹏霞介绍,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了李某,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李某对其向孙某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答复因自己生意失败,一时无法还钱,才故意躲避孙某。如今他充分认识到故意拖延还款的不良后果,当庭与孙某达成协议,约定一次性还清借款。

法官提醒,借款一时无法还清时,应积极主动与出借方协商,而不能玩“躲猫猫”的游戏。故意躲避出借方拖延还款,不仅伤害双方感情,也让自己失去了诚信,得不偿失。

爽快 爽约

借款不还,朋友只能翻脸!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秦州区一男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借钱10万元,承诺5日后还款,结果时隔三年多仍然未兑现承诺,最后被朋友告到法院。

秦州区男子李某经营一家装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于2015年12月向麦积区的朋友张女士借款10万元。当时张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10万元转账给李某,李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5日后归还借款。但借款到期后,经张女士多次催要,李某以公司刚起步,短期内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未还款。张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于近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10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温朝晖日前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李某自借款期满后至今未向原告还款,属违约。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女士的借款本金10万元。如未按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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